2024年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獎學金項目指南
澳洲國立大學 (ANU)

一、簡介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澳國立)簽署的合作諒解備忘錄,2024年雙方將繼續聯合資助優秀中國青年赴澳國立攻讀博士學位或開展博士學業聯合培養。
二、資助計劃、選派類別與資助領域
1. 2024年資助名額:不超過40人/年
2. 選派類別:
攻讀學位博士研究生:20人/年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20人/年
3. 留學期限及資助期限:
攻讀學位博士研究生留學與資助期限:一般不超過48個月,具體以校方博士學制為準。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留學與資助期限:6-24個月
4. 選派學科專業領域:不限。
三、資助內容
1.攻讀學位博士研究生:國家留學基金委按照中國政府確定的標準向被錄取人員提供不超過48個月的獎學金生活費(含海外健康保險)、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簽證申請費;澳國立向被錄取人員提供不超過48個月的學費資助,並按澳國立的相關規定,盡可能通過助教或助研等職位提供其他經濟資助。
2.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國家留學基金委按照中國政府確定的標準向被錄取人員提供6-24個月的獎學金生活費(含海外健康保險)、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簽證申請費。
四、申請條件
(一)符合當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指南》規定的申請條件。
(二)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具有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三)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88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四)選拔對象:
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1. 國內高校或科研機構優秀在讀碩士研究生、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研究生和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機關、科研機構、國內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在相應工作崗位取得較突出成績、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
3. 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面向在國外留學人員選拔的實施國別名單見附件)正式註冊的國家公派或自費留學應屆碩士畢業生、在國外獲得碩士學位畢業離校不超過一年的人員(不包括畢業離校已回國人員)、自費在澳國立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自費在澳國立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須出具澳國立在讀證明,並應提交導師同意函,被錄取後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從博士第二年開始計算。
* 選拔對象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
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國內高校或科研機構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五)申請時須已獲澳國立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或開展博士學業聯合培養的邀請信;須已獲得澳國立關於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獎學金的提名資格。
(六)申請人須滿足澳國立的相關英語水平要求,同時須符合國家留學基金委規定的以下英語條件之一:
1. 英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
2. 近十年內曾在英語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
4. 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英語高級培訓班並獲得結業證書。
6. 參加由澳國立組織的面試、考試等並達到其入學語言要求的,應由澳國立單獨出具英語合格證明;通過其他語言考試達到澳國立入學語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須提交成績單及校方出具的認可該語言考試的證明。
(七)本獎學金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 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 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 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佈錄取結果。
4. 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 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兩年。
6. 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
五、申請流程與時間安排
1. 申請人向澳國立申請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及合作獎學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類別申請人應按照澳國立要求,在校方規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澳國立申請程序(詳見校方官網鏈接:https://study.anu.edu.au/scholarships/find-scholarship/anu-csc-scholarship),獲得校方入學通知書及關於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獎學金的提名資格。
2. 申請人完成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申請
2024年3月31日前,獲得澳國立入學通知書及合作獎學金提名資格的申請人應按照留學基金委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請材料列表及準備說明詳見附件),並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網上申請、上傳相關材料,申報項目選擇“國外合作項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稱請選擇“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獎學金”。
國家留學基金委委託以下單位(以下簡稱受理單位)負責申請受理工作:有關高校負責受理本校人員(學生及在職人員)的申請;在外留學人員的申請委託現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所在國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其他人員的申請由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單位負責受理(詳見附件:受理單位一覽表)。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3. 申請人向受理單位提交紙質材料
申請人完成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申請後,應按照受理單位要求將紙質材料寄送至受理單位。所提交書面材料應於網上申報上傳材料一致。
申請人應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間和要求提交申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申請材料原因導致的責任和後果由申請人承擔。
推選單位應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身心健康情況、申請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審核(評審)後出具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推選單位在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後,將申請材料統一提交至相關受理單位,由受理單位統一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推選單位有權退回不真實、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請。
4. 受理單位審核推薦
受理單位應於2024年4月12日前審核申請人是否滿足本項目指南規定的申報條件,申請材料是否完備、是否符合各項材料具體要求等,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選名單及申請人電子材料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無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書面材料。受理單位有權退回不真實、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請。
5. 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
國家留學基金委收到申請材料後,將結合外方提名情況組織材料審核和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專家評審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
-申請人綜合素質。包括申請人的專業基礎、學習成績、經歷及能力、綜合表現、國際交流能力(含外語水平)和發展潛力等;
-所選學科專業領域的研究水平及國際認可度;
-國外導師的學術背景、領域內影響力等。不支持國內外為同一導師人員的申請。
-擬留學專業是否屬於國家急需;是否為澳國立優勢或特色學科等;
-出國留學必要性和學習計劃的可行性;
-所在單位的推薦意見及申請材料的準備情況等。
材料審核和專家評審等環節中任何一個環節未通過,均不會被錄取。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與澳國立確認錄取結果,並將於2024年5月底公佈。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詢錄取結果,下載打印錄取文件。
6. 派出與管理
2024年6月起,錄取人員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和澳國立要求開始辦理派出手續。被錄取人員派出與管理具體事宜將在錄取通知中明確。
六、聯繫方式
1.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
聯繫電話:010-66093952
Email: md6@csc.edu.cn
2.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
Email: HDR.candidature@anu.edu.au
2024年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獎學金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國內申請人用)
一、應提交申請材料

二、申請材料說明
1.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申請人需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並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在填寫完申請表並確認無誤後,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如工作經歷)。申請人提交申請表後,在受理單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單位接收後不能提回申請表。如確實需在受理單位接收後修正內容,需聯繫受理單位退回,並在項目開通期內再次提交申請表。因此,申請表填寫完成後,請務必仔細核對無誤後方可提交。
2. 單位推薦意見表
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完成網上填報內容打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在網上填報階段此表不能顯示)。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針對每位申請人填寫。上級批准意見由所在單位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認真核對申請人所填信息後填寫。
凡來自有關高校(同去年)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各校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來自其他單位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單位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
3. 受理單位推薦公函及推薦名單
受理單位在審核申請人是否滿足本項目指南規定的申報條件,申請材料是否完備、是否符合各項材料具體要求等後,通過信息平台掃描上傳提交推薦公函、推薦名單及申請人電子材料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無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書面材料。受理單位有權退回不真實、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請。
4.專家推薦信
博士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均須提交導師推薦信,主要內容包括:對申請人的推薦意見;重點對申請人出國學習目標要求、國內導師或申請人與國外導師的合作情況及對國外院校、導師的評價等。國內導師意見由申請人按要求掃描上傳至信息平台。
5. 外方院校(單位)出具的正式入學通知掃描件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掃描件
(1)申請人應提交外方院校(單位)出具的正式入學通知掃描件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掃描件。正式入學通知或正式邀請信應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文頭紙),入學通知由外方院校(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邀請信由國外導師簽字。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如因擬留學院校(單位)行政審批手續規定限制,在申請截止時間前無法出具正式入學通知,則須出具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打印並由對方主管部門負責人/導師簽字的明確意向入學通知。
(2)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提交的入學通知,應為無條件入學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條件除外:
a.入學通知在申請人取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後方可生效;
b.入學通知在申請人提供本科畢業/碩士畢業證書後方可生效;
c.入學通知明確申請人在擬留學院校/單位須完成碩士課程後可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申請碩博連讀人員)。
(3)入學通知/邀請信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a.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等;
b.留學身份: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或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c.留學時間:應明確留學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學時間應不早於2024年6,同時應不晚於2025年12月31日;
d.國外指導教師信息;
e.留學專業或受邀人擬在國外從事主要學習/研究工作;
f.校方關於合作獎學金提名相關信息;
g.外方負責人簽字與聯繫方式。
6. 學習計劃(外文)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提交外文聯合培養計劃(1000字以上),並由中外雙方導師簽字。聯合培養計劃如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提供經國內推選單位審核的中文翻譯件(需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時應提交外文學習計劃(1000字以上),並由外方導師簽字。如申請人擬在國外進行碩博連讀,暫時無法確定導師,則只需國內推選單位審核並簽字。學習計劃如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行提供經國內推選單位審核並加蓋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7. 國外導師簡歷
主要包括國外導師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內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導師簡歷需由其本人提供並簽字,特殊原因外方導師不能簽字,可由國內導師或相關專家審核簽字。碩博連讀生如尚未確定國外導師,可暫不提供,但需在《申請表》“國外導師”欄中加以說明。如有多位導師的情況,請提交由實際指導教師提供並簽名的簡歷。
8. 成績單掃描件(自本科階段起)
提供成績單掃描件應包括本科、碩士(如有)、博士(如有)學習階段,直至最近一學期的成績。成績單應由就讀單位教務處、研究生院或有關學生管理部門開具並蓋章。在外人員可提供外文成績單,如為英語以外語種,需另提供英文翻譯件。如無法提供成績單掃描件,可使用檔案館、教務處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替代。
9. 外語水平證明掃描件
申請人應按《2024年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獎學金項目指南》中有關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掃描件。
10. 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掃描件
請申請人將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掃描在同一文檔中,提供的身份證須在有效期內。
11. 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的掃描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無需提供。如最高學位在境外大學/教育機構獲得,可僅提交學位證書掃描件,無需提供最高學歷證書掃描件。如無法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可使用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檔案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替代。
12. 受理單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般為推薦單位公函、單位推薦意見表原件、在職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個稅證明)等,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交上述申請材料以受理單位要求為準,無需上傳至信息平台。
2024年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獎學金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在國外留學申請人用)
一、應提交申請材料

二、申請材料說明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申請人需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並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在填寫完申請表並確認無誤後,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如工作經歷)。申請人提交申請表後,在受理單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單位接收後不能提回申請表。如確實需在受理單位接收後修正內容,需聯繫受理單位退回,並在項目開通期內再次提交申請表。因此,申請表填寫完成後,請務必仔細核對無誤後方可提交。
2.駐外使(領)館推薦表
駐外使(領)館推薦表在申請人完成網上填報內容後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在網上報名階段此表不在系統中顯示)。推薦表應由申請人所屬駐外使(領)館針對每位申請人在線填寫。
3.在讀學校開具的註冊/學籍證明
申請人的註冊/學籍證明應由申請人所在留學單位相關部門出具,說明申請人目前的學籍情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註冊時間、所在院系和專業、碩士或博士所在年級、學習期限等。註冊/學籍證明應使用帶有單位抬頭的信函紙打印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在國外獲得碩士學位畢業離校不超過一年的人員(不包括畢業離校已回國人員)無需提交。
4.擬留學院校(單位)出具的正式入學通知掃描件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掃描件
(1)申請人應提交擬留學院校(單位)出具的正式入學通知掃描件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掃描件。正式入學通知或正式邀請信應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文頭紙),入學通知由擬留學院校(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邀請信由國外導師簽字。
(2)申請人提交的入學通知或邀請信應為無條件入學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條件除外:
a.入學通知在申請人取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後方可生效;
b.入學通知在申請人提供碩士畢業證書後方可生效;
(3)入學通知/邀請信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a.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等;
b.留學身份: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c.留學時間:應明確留學期限及起止年月(尚未入學的攻讀博士研究生入學時間不應早於2024年6月,同時不晚於2025年12月31日);
d.指導教師的相關信息;
e.留學專業或受邀人擬在國外從事主要學習/研究工作;
f.校方關於合作獎學金提名相關信息;
g.外方負責人簽字與聯繫方式。
※在讀博士一年級學生若無邀請信或入學通知書,需提交由就讀導師出具的含以上相應內容的說明材料。
5.專家推薦信
主要內容包括:對申請人的推薦意見,是否同意推薦;重點應對申請人在國外學習目標、科研水平、發展潛力等進行評價。在國外博士一年級在讀申請人須為現任導師提供。
6.學習計劃(外文)
申請時應提交外文學習計劃(1000字以上),並由外方導師簽字。學習計劃如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行提供中文翻譯件。
7.國外導師簡歷
主要包括國外導師(博士階段導師)的學習、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內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導師簡歷需由其本人提供並簽字,特殊原因外方導師不能提供,需在申請表中“國外導師”欄中加以說明。如有多位導師的情況,請提交由實際指導教師提供並簽名的簡歷。
8.成績單掃描件(自本科階段起)
提供的成績單應包括本科、碩士、博士(如有)學習階段,直至最近一學期的成績。成績單應由就讀單位有關管理部門開具。在外人員可提供外文成績單,如為英語以外語種,需另提供英文翻譯件。如無法提供成績單掃描件,可使用檔案館、教務處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替代。
9.有效護照及身份證掃描件
申請人應提供有效護照個人信息頁及身份證掃描件,其中身份證的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掃描在同一文檔中。
10.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的掃描件。如最高學位在境外大學/教育機構獲得,可僅提交最高學位證書掃描件,無需提供最高學歷證書掃描件。如無法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可使用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檔案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替代。
11. 國內及留學所在國出入境記錄
國內出入境記錄應通過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台或“移民局”小程序查詢,下載查詢結果後上傳(應上傳最近一年的出入境記錄,無出入境記錄者應上傳查詢結果頁面截圖)。
留學所在國出入境記錄應提供個人護照出入留學所在國有關信息頁掃描件或由留學所在國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掃描件。
12. 受理單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交本項申請材料以我國在當地駐外使(領)館要求為準,無需上傳至信息平台。
文章內容摘自“神州學人”公眾號及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僅供參考。具體項目信息與申請方法請以國家留學基金委公佈信息為準, 點擊”閱讀原文“了解更多:查看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2024年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獎學金項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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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澳國立將於4月2日迎來澳國立研究型高等學位(HDR)迎新週活動,此次迎新週的上午時段,Researcher Development部門會舉辦一系列研討會與信息分享會,幫助同學們了解最基礎的信息。來自大學各個服務部門的同事也會在現場參與分享,同學們有機會全方位了解澳國立都會給大家提供什麼樣的服務。同學們所在的學院會在下午的時段舉辦信息分享會和其它豐富多彩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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