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部長 職業評估
Minister of Religion
職業代碼
272211List
STSOL
介紹
執行與宗教信仰的信仰和實踐相關的精神功能,並為會眾或教區以及更廣泛的社區的人們提供宗教生活的動力、指導和培訓。該職業需要高水準的個人承諾和興趣以及或取代正式的資格或經驗。可能需要註冊或許可。
工作內容
- 準備和進行公共禮拜儀式和信仰承認
- 準備和發表講道、講道和特別演講,並規劃服務音樂
- 參與社區的社會福利活動,鼓勵人們意識到自己的責任,組織參與社區計畫
- 舉辦宗教教學課程,並監督祈禱和討論小組、靜修和研討會
- 進行婚前及家庭諮詢,必要時轉介至專業服務機構
- 根據傳統以及教會法和民法舉行婚禮、葬禮和特殊紀念儀式
- 拜訪社區成員的家、醫院和其他機構,提供建議和宗教安慰
- 依照教會和民法的要求保存記錄
职业评估
維塔斯 B 組
职业评估要求
申請人要求有和提名職位相關的學歷 博士-PHD / 學士(含榮譽學士和碩士) 在【澳洲境內】有 104 週的學習時間
工作要求
申請人要求具有:和提名職位相關的畢業後的在【澳洲境內】至少52 週的工作經驗
具有至少澳洲資格框架 (AQF) 高度相關學習領域文憑水平的附加資格,以及在適當技能水平上至少兩年的資格後高度相關工作在過去五年中;或者 在 AQF 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評估的資格,但沒有高度相關的學習領域,並且在過去五年中在適當的技能水平上至少三年的資格後高度相關的工作;
评估机构
- VETAS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