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達員或治安官(澳洲)\ 法院催收官員(紐西蘭) 職業評估 - Court Bailiff or Sheriff (Aus) \ Court Collections Officer (NZ)-599212

法院執達員或治安官(澳洲)\ 法院催收官員(紐西蘭) 職業評估

Court Bailiff or Sheriff (Aus) \ Court Collections Officer (NZ)

  • 職業代碼

    599212
  • List

    ROL

介紹

作為法院官員執行法院命令並送達法律命令和傳票。

工作內容

  • 列出聽證會訴訟並處理法庭訴訟文件
  • 記錄法庭訴訟、行動和決定的詳細信息
  • 作為法院官員透過執行驅逐通知等法院命令來執行法律
  • 送達傳票和傳票等法律命令和文件
  • 組織陪審團和證人名單,傳喚陪審團和證人並宣誓
  • 維持法庭、聽證室及鄰近區域的秩序
  • 協助律師處理產權轉讓、合約、普通法、遺囑認證和其他法律實務事宜
  • 滿足法定要求,建立受益權並分配資產
  • 維護遺囑認證和信託文件、投資信託基金和管理帳戶

其它簽證類型

  • 494 - Skilled Employer Sponsored Regional (provisional) (subclass 494) - Employer sponsored stream
  • 187 - Regional Sponsor Migration Scheme (subclass 187)
  • 职业评估要求职业评估要求

    1. 申請人要求有和提名職位相關的學歷博士-PHD / 學士(含榮譽學士和碩士) / 澳洲文憑-Diploma completed in Australia / 澳洲三級證書-AQFⅢ/Ⅳ compeleted in Australia 在【澳洲境內】有52 週的學習時間

    工作要求

    1. 申請人要求具有:和提名職位相關的畢業後的在【澳洲境內】至少104 週的工作經驗

    1. 在AQF 證書IV 中評估的資格,具有高度相關的研究領域,並且在過去五年中在適當的技能水平上至少有一年的資格後高度相關的工作;或者沒有高度相關的研究領域,並且在過去五年中在適當的技能水平上至少有兩年的資格後高度相關的工作;或者 在 AQF 證書 III 中評估的資格,具有高度相關的研究領域,並且在過去五年中在適當的技能水平上至少三年獲得資格後高度相關的工作;

  • 评估机构评估机构

    VETA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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